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软件开发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计算机系统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平面设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网络文化经营;互联网信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